農業部調高現金救助額度 協助農漁民災後儘速復耕

記者陳建興/台北報導

農業部二十四日修正發布農業天然災害救助辦法,秉持貼近實際需求,協助農漁民在受到天然災害後第一時間能儘速復耕復養,並針對近年災害救助遇到之問題,進行法規檢討及修正,同步全面盤點農業天然災害現金救助及低利貸款品項及額度,以因應未來極端氣候之挑戰,保障受災農漁民權益。

農業部表示,本次救助辦法修正調高現金救助及低利貸款項目與額度,依作(產)物實際生產成本及產業發展實際需求,檢討並修正現金救助與低利貸款之項目及額度,以減輕受災農漁民復耕復建之經濟負擔。

而近年連續性颱風及豪雨造成一年一收長期作農產品受損,受損作物重新投入生產後,若隔年再遭受天災影響,因受害程度累積,恐造成作物更嚴重損害,致影響日後農民復耕復建能力,爰增訂一年一收長期作農產品於防汛期間因颱風或豪雨受損嚴重者,給予額外現金救助之規定,以協助農民儘早恢復生產。

同時優化受災證明核發作業,修正公所或工作站核發受災證明書之期限,自農民申請翌日起算,核發期限改以工作日計算,並增列農民因故未申請受災證明書經公所或工作站確認其因同一災害,已依限申請現金救助者,視同申請核發受災證明書,以達簡政便民。

另新增低利貸款彈性措施:增訂災損嚴重時,中央主管機關得另行公告低利貸款項目、額度及期限,不受第6條附表3所定低利貸款項目、額度及期限之限制,以強化救助從速,保障產業復建時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