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中巨業公車撞死東海女大生 駕駛一審判刑4年6月

施姓公車駕駛二度輾壓女學生,不幸身亡,昨日被依過失致死罪判四年六月徒刑。(記者陳金龍翻攝)

記者陳金龍/台中報導

台中市林姓東海女大生一一三年九月被巨業客運施姓駕駛撞輾死亡,施姓駕駛被檢方依過失致死等罪嫌起訴。台中地院一審三十一日判處施嫌四年六月徒刑,可上訴。

起訴書指出,巨業交通施姓駕駛於一一三年九月二十二日晚間九時多,駕駛公車行經台中市中區綠川東街與中山路路口時,不慎以車頭撞擊步行穿越行人穿越道的行人林女及王女,施男下車察看,見王女趴坐於公車右前車門口,受有手臂、膝部擦傷及肩膀、大腿等處開放性傷口等傷害,而林女僅左手部露出於右前方車輪後方。

施男又上車往前微駛,造成林女左上臂起至右肩、頭、胸部因而受有輾壓傷,致中樞休克死亡,王女見車輛已輾壓到林女,便大呼停車,並通報警方到場處理;檢方偵辦後,依過失致死等罪嫌將施男起訴,並審酌他有相關前科,建請法院從重量刑。

台中地院審理時,勘驗路口監視器與公車行車紀錄器等畫面,林母見畫面不斷啜泣。法官訊問對審理有無其他意見,駕駛施男則表示,很對不起林媽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