記者黃翠娟/台北報導
立法院教育及文化委員會一日初審通過,教師法納入冤案補償條款,校事會議調查還教師清白後,將補發停聘期間的本薪、學術研究加給,由於朝野立委對該修正案無異議,預計這個會期完成修法。
現行制度,教師經調查後,如果沒有受到解聘、終局停聘處分,而回復聘任,依規定只會發給本薪,約只有教師所領薪資的一半。教育團體和立委認為這樣的作法,使教師在「非自願停止工作」的情況下,仍遭受不利處分。
立法院教育及文化委員會昨日初審教師法第二十五條修正草案,由於朝野立委都相當有共識,只約三十分鐘就完成審議流程,通過教育部建議的版本,即教師回復聘任後,補發本薪和學術研究加給。
原本中國國民黨籍立委羅廷瑋等人提出的版本,還要再加上考核獎金、年終獎金、職務加給、地域加給等構成教師報酬的重要項目。但教育部主張,上述加給屬於執行職務後才會產生,與固定支領薪資的性質不同。
討論過程中,民眾黨籍立委蔡春綢主張至少應補發地域加給,因為偏鄉教師招收不易,且教師遭受校事會議調查期間,往往也須留在偏鄉等待,理應給予補償。
朝野立委討論時指出,在停職調查期間,學校須找其他教師代課,而地域加給也已發給代課的教師,受調查的教師並沒有實際上課。
教育部人事處長林建璋則解釋,教師法第二十五條的修法是適用每一名教師,而地域加給則是有在偏鄉、離島服務的教師才有。考量教師待遇整體制度設計,將範圍明定為教師每月固定支領的薪資(本薪、學術加給)比較合理。
最終朝野達成共識,第二十五條修正條文依照教育部建議的版本通過。至於教師法第五十三條,則通過民眾黨團版本,明定修正條文自公布日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