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中恐怖情人毆前女友母女 判1年2月

警方到場制服蕭男依現行犯逮捕後,依傷害、恐嚇等罪送辦。(記者陳金龍翻攝)

記者陳金龍/台中報導

三十八歲蕭姓男子在去年底前往黃姓前女友住處找人,雙方發生嚴重爭執,蕭男恐嚇要將黃女母女從頂樓丟下,蕭還持熱水壺、磚頭、椅子痛毆黃女,另名黃姓男租客見義勇為,也被蕭男持美工刀狂戳頭部而滿臉血,租客趕緊下樓求助,警方到場查獲躺在現場的蕭男,二審駁回上訴,仍依傷害三罪,判刑一年二月,全案確定。

起訴書指出,蕭男去年十月十三日前往台中市北區的二十八歲黃姓前女友住處理論,雙方發生激烈爭執,蕭男失控持熱水壺、磚塊及椅子等物痛毆黃女,扯黃女頭髮在地上拖行,還恐嚇要將黃女跟女兒「從頂樓丟下」,致黃女頭部與四肢多處受傷。

黃女母親聽聞異狀與尖叫聲急忙衝上六樓查看,見女兒遭拖行立刻大聲喝斥,未料蕭男也將黃母壓制在陽台女兒牆勒頸,還以磚頭重擊黃母頭部,同樣作勢欲將她推下樓,同樓層黃姓男租客聽聞聲響,見義勇為出面制止,蕭男見狀轉而攻擊租客,雙方扭打過程中,蕭嫌持美工刀朝租客頭部、手部瘋狂揮砍、戳刺,導致黃男頭部、手部都有多處創傷。

警方獲報到場時,蕭男已躺在地上休息,而租客、黃女母親頭部滿臉血,警方依現行犯抓人後,依傷害、恐嚇等罪送辦。

台中地院審理時,認定蕭男未與三名被害人達成和解,但已坦認犯行,分依三個傷害罪,各判處七月徒刑,應執行一年二月,全案上訴台中高分院後,認一審量刑適法,駁回上訴,全案確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