宜蘭縣府組織大變革!增設第二位副縣長 參議員額擴編至9人

宜蘭縣體育界人士連署催生成立運動處,縣府縣務會議通過修改自治條例,增設副縣長及副秘書長各一名,九月九日成立運動處。(記者林坤瑋攝)

記者林坤瑋/宜蘭報導

宜蘭縣政府七日召開縣務會議,通過修改組織自治條例,縣府原編制一名副縣長,可再增加一人,成為二名副縣縣長,同時也增加一名副秘書長,刪除參議人數限制,最多可以有九名參議;代理縣長林茂盛裁示運動處九月九日成立,請相關局處配合籌備掛牌。

縣府表示,因應中央去年十二月三日修正地方制度法,規定縣政府設置副縣長二人、副秘書長一人,另外縣府目前規定參議是五人,自治條例中刪除人數,改為配置員額數不得高於一級單位主管及所屬一級機關首長總員額的五分之二,也就是今年九月九日縣府成立運動處後,局處擴增到二十三個,二十三的五分之二就是九名參議,縣府暨所屬一級機關還可以設置「薦任第八職等至第九職等」視察。

林茂盛表示,七日縣務會議已經通過宜蘭縣政府組織自治條例,增列運動處,接著會循序提報中央完成相關程序,而且縣政府在追加預算中納入運動處所需的辦公空間裝修、桌椅等,預算通過及行政程序完成後就會成立運動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