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虹安論文侵權案 二審發回更審

記者孫曜樟∕台北報導

財團法人資訊工業策進會自訴新竹市長高虹安博士論文違反著作權案,智慧財產及商業法院十六日認定,資策會提起自訴未逾六個月告訴期間,撤銷一審不受理判決,發回台北地方法院更審。高虹安回應表示,本案發回更審、程序尚未終結,現階段以市政工作為重,謝謝各界關心。

二審合議庭認定,高虹安民國一0七年四月二十七日發表的美國辛辛那提大學博士論文,未經資策會同意,將其任職期間依經濟部科技補助計畫產出的兩篇語文著作,分別重製及改作至少八成及三成以上於博士論文中,隨即公開傳輸至美國俄亥俄州圖書資訊網路及資料庫供大眾下載。高虹安在審理期間對此相似比例不爭執,但主張該內容為其參與研究成果,屬「自我抄襲」或合理使用。

一審台北地院認定,旅美教授陳時奮早於一一0年十月十八日在個人臉書公開宣稱高虹安博士論文涉嫌抄襲資策會論文,資策會當時已知悉此事,卻遲至一一一年十月二十五日才提起自訴,已逾六個月告訴期間,判決自訴不受理。案經資策會上訴,二審智慧財產及商業法院撤銷原判決。

二審合議庭調查發現,資策會國會聯絡人周晉生與時任經濟部技術處處長邱求慧,在陳時奮發文當天即聯繫高虹安,但均未提及已確實比對論文是否抄襲,且陳時奮當時未提及第二篇論文。

合議庭指出,鏡週刊於一一一年九月二十日報導始載有論文比對表格,資策會自該報導後進行實質比對,始確知抄襲論文二。合議庭認為一審未詳為調查探究,逕自推斷已逾告訴期間,為保障高虹安審級利益,撤銷原判發回北院更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