記者王誌成∕台北報導
立法院於十七日三讀修正通過《教師法》部分條文,納入冤案補償條款,填補教育界長期以來視為「經濟懲罰」的制度漏洞。未來,若教師因案遭暫時停聘,只要停聘原因消失且未受解聘,校方需補發停聘期間的「學術研究加給」,實現全薪保障。
現行教師法規定停聘期間不發待遇,復職後僅補發本薪。然而,學術研究加給占教師薪資的四至五成,導致被暫時停聘的教師即使復職也無法領回這筆錢,造成變相減薪。
提案的民進黨立委伍麗華指出,此次修法背景與「校事會議」機制有關,導致許多教師因調查被迫停聘,造成經濟壓力與心理創傷,修法旨在確保教師清白後的薪資與權益保障,回應教育現場對公平與尊嚴的期待。
教育部表示,研究加給屬教師固定支領的薪資,修法後可維持基本生活所需。全教總等教師組織對此次修法表示支持,認為可減輕教師面對不實指控的經濟壓力。並主張對於查無實據的個案,應建立更積極的名譽恢復與補償機制,而不僅限於補發薪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