翡翠水庫要求台電付耗水費遭拒 蔣萬安:若願議價可討論

記者孫曜樟/台北報導

台北翡翠水庫管理局去年函文台電,要求針對緊急支援發電加收每噸水新台幣三元的「耗水補償費」,歷經七次公文往來協商,台電始終拒絕簽署合約,雙方陷入僵局。翡管局長林裕益表示,未來翡翠水庫將不再支援台電緊急調度供電,並預計明年推動取得水力綠電憑證,轉型自售綠電。台北市長蔣萬安十九日受訪時則鬆口表示,耗水費費率是經濟部所定標準,若台電有意願議價,翡翠水庫願意討論。

翡管局指出,當台電內部機組故障申請緊急支援時,水庫須在短時間內放出遠超民生需求的水量。以水力發電每秒放水八十立方公尺計算,每小時需耗水二十八點八萬噸,相當於一一五座國際標準游泳池水量。林裕益舉例,去年台電林口火力電廠機組故障時,翡翠水庫支援救急兩天共四小時,總計耗水一一五點二萬噸,相當於四百六十座國際標準泳池的水量,約為四百萬人口一天生活用水。

針對台電主張發電尾水可蓄存於下游壩堰供民生使用、一水多用並無浪費的說法,翡管局澄清,下游攔河堰蓄水容量很小,平時已趨蓄滿,根本不足以攔截緊急支援時龐大的放水量,多餘水量勢必溢流排入河川大海,造成寶貴民生水資源的浪費。翡管局研擬的耗水補償契約草案係參據經濟部耗水徵收辦法所訂,但台電堅持不予補償。

經濟部與台電方面則說明,翡管局要求的每噸三元耗水費,換算等同每度電需加收十二點五元,加計現有購電費用後,延長發電購電成本將高達每度十四點六元,比平均電價高出三點八六倍。台電近三年購電金額已超過了十億元,考量購電成本公平性後,難以同意另簽耗水費合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