非法攜菸入境拒繳罰鍰 遭扣薪速繳清

羅女接獲扣薪通知後,日前委由友人至台南分署繳清罰鍰。(讀者提供)

記者王勗∕台南報導

羅姓女子前入境台灣海關,被發現夾藏六十六條菸品,審酌羅女入境攜帶未經健康風險評估審查通過指定菸品,違反菸害防制法規定移送南市府衛生局。然而衛生局裁罰五萬元罰鍰羅女並未如期繳納,全案移送行政執行署台南分署,立即核發執行命令扣押羅女薪資,羅女發現薪資被扣才委由友人代為繳清。

一一四年四月間,四十多歲的羅女入境時為海關人員發現夾帶六十六條菸,依違反菸害防制法送由南市府衛生局裁罰五萬元。然而直至一一四年底,羅女均未繳清,全案後續移送台南分署強制執行。執行人員於一一五年一月收案後,發現羅女有薪資可供執行,後續也立即核發執行命令扣押羅女薪資。

羅女接獲扣薪通知後,日前委由友人至台南分署繳清罰鍰。台南分署提醒,據菸害防制法第十五條第一項第三款規定,任何人不得製造、輸入、販賣、供應、展示或廣告菸品等。據同法規定,中央主管機關公告指定菸品,製造或輸入前應向中央主管機關申請健康風險評估審查並經過核定。籲請民眾入境時勿違法攜帶菸品或其必要之組合元件,以免受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