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記者張正量/宜蘭報導
國民黨籍宜蘭縣三星鄉長李志鏞,涉嫌在公所採購案中圖利特定廠商並收受回扣。宜蘭地方法院審結,依《貪污治罪條例》違背職務收賄等罪,重判有期徒刑十二年,褫奪公權三年,沒收不法所得二十萬元。李志鏞未到庭聽判,但強調定會上訴爭取清白。
法官認定,李志鏞在「花海周邊意象」採購案中,將工程內定給廠商張聖謙,並主動索取二十萬元回扣。此外,在「耶誕樹裝飾案」中,他更違法指示下屬將經費切割為四筆十萬元以下的小額採購,藉此規避《政府採購法》,逕行指定由張男承攬。法官痛批,李身為鄉長竟主動要求業者保留回扣,嚴重破壞國家機關執法威信,至於「落羽松夜間光廊」案則獲判無罪。同案涉案的時任農業課長及承辦人,因公務員登載不實罪分別判刑一年二月及一年,均緩刑三年;廠商張男則依交付賄賂罪判處六個月徒刑。
此次重判不僅讓李志鏞失去鄉長職務,更重創其政治佈局。他原有意於年底轉戰縣議員,但依《公職人員選舉罷免法》排黑條款規定,受十年以上有期徒刑之判決尚未確定者,不得登記為候選人,宣告其議員參選之路提前夢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