立院初審海巡署組織法 朝野支持新增一名副署長

記者王超群/台北報導

立法院司法及法制與內政委員會聯席會議二十二日初審通過「海洋委員會海巡署組織法」部分條文修正草案,將海巡署副署長人數由現行二人增為三人,朝野立委均表支持,全案不須交由黨團協商。

依現行規定,海巡署設署長一人,由海洋委員會副主任委員兼任,並設副署長二人,職務列簡任第十二職等至第十三職等。此次修法由行政院與朝野立委分別提案,並於聯席會議併案審查,條文內容一致,均調整副署長員額為三人。

列席會議的海洋委員會政務副主委兼海巡署長張忠龍表示,近年台灣周邊海域情勢變化,海巡署同時承擔國安、治安及平安等任務,除強化海域監偵與巡弋,並結合雷達、空拍及艦艇部署,持續監控大陸公務與民兵船動態,防範灰色地帶行動影響海域秩序。

他指出,海巡署亦配合國軍年度戰演訓,與陸軍、海軍進行指管通聯及戰術演練,新增任務使勤務負荷增加;同時近年與美國、日本、菲律賓等國合作,辦理海上搜救桌上推演及實兵演練,以提升海域應處能力。

張忠龍表示,海巡署轄區涵蓋約五十四萬平方公里海域,為因應國際情勢與推動平戰轉換政策,有必要強化指揮層級與決策量能,依中央行政機關組織基準法規定增置一名副署長,以分擔業務並提升整體運作效率。

與會立委經討論後,對修法方向表示支持,最終依行政院版本初審通過,後續將送院會處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