記者王誌成∕台北報導
政治角力出現轉折!立法院內政委員會於二十三日初審通過《公職人員選舉罷免法》及《總統副總統選舉罷免法》修正草案,調整過去被視為「過度嚴苛」的候選人資格限制。未來「受緩刑宣告者」有望重獲參選資格,同時增訂「打詐條款」,凡犯《詐欺犯罪危害防制條例》並判決確定者,禁止參選。
過去《選罷法》第二十六條的「排黑條款」設高門檻,導致許多情節輕微者失去參政權。此次修法旨在修正過往立法的僵化。民進黨立委林淑芬指出,現行法規未細分罪質,將緩刑者與重刑犯一視同仁不合理。國民黨立委陳玉珍則強調,緩刑的初衷是鼓勵更生,現行法規限制過多。
藍綠兩黨在委員會中達成共識,修正條文為「但受緩刑宣告者,不在此限」。民眾黨立委許忠信主張應擴大至「易刑處分」,但該部分條文最終保留,送交院會協商。
同時,委員會通過增訂條款,針對詐騙案嚴重危害社會治安,將《詐欺犯罪危害防制條例》納入候選人消極資格限制。此舉被視為對猖獗詐騙集團的「政治宣示」,顯示國會在放寬參政權的同時,對破壞社會公信力的犯罪採取嚴格立場。
法案送出委員會後,仍需面對最終的朝野協商,後續協商過程可能出現激烈的政治角力。若法案最終通過,將為即將到來的選舉帶來新變數,考驗立法院的立法智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