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記者王勗/台南報導
蔡姓男子於廿二日傍晚意圖擄走女高中生未果,廿三日為永康分局專案小組拘提到案,同日訊後依法送辦。檢察官複訊後認蔡嫌涉犯兒少法、強盜未遂、對少年強制性交未遂等罪嫌疑重大,有反覆實施同一犯罪、湮滅證據及逃亡之虞,向台南地院聲請羈押禁見獲准。
廿二日下午六時許,蔡男行經永康某高中旁工地附近,隨機襲擊路過女高中生並強行將女方拖入工地草叢意圖不軌。幸熱心民眾察覺異狀出面制止,蔡男立即趁隙逃逸。警方獲報啟動追查,經交叉比對跡證鎖定四十二歲的蔡姓男子。
廿三日傍晚於蔡嫌東區住處將之逮捕歸案,並起獲作案衣物等,全案朝強盜未遂、妨害性自主未遂及傷害等方向偵辦,同日訊後移送台南地檢署。檢方複訊後認蔡涉犯兒少法、強盜未遂、對少年強制性交未遂等嫌疑重大,且有反覆實施、湮滅證據及逃亡之虞,同日向台南地院聲請羈押。
台南地院同日晚間召開羈押庭,經訊後認蔡涉犯兒少法、強盜未遂、對少年強制性交未遂等犯罪嫌疑重大,審酌蔡男所涉強盜部分為五年以上重罪,有相當理由及事實足認有逃亡、湮滅、偽造、變造證據或勾串共犯或證人之虞,審酌蔡嫌犯案時並非臨時起意,守法觀念薄弱、自我約束能力不高,有反覆實施強制性交罪、強盜罪之虞。參酌本案危害社會治安程度,認有羈押必要,諭知羈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