娛樂稅法三讀通過 北市將停徵娛樂稅稅收減近3億元

記者孫曜樟/台北報導

立法院會二十四日三讀修正通過《娛樂稅法》部分條文,刪除電影、職業性歌唱、說書、舞蹈、馬戲、魔術、技藝表演、戲劇、音樂演奏及各類競技比賽等項目的娛樂稅。台北市長蔣萬安二十四日受訪表示,兩年前即公開宣示將推動停徵,很高興看到中央與立院順利修法;市府財政局長胡曉嵐指出,待總統公布生效後,北市將立即停徵相關項目,預估每年稅收影響近新台幣三億元。

此次三讀條文明列,電影、職業性歌唱、說書、舞蹈、馬戲、魔術、技藝表演、夜總會、戲劇、音樂演奏,以及非職業性歌唱、舞蹈等表演,連同各種競技比賽,均自娛樂稅課徵範圍中刪除。舞廳或舞場、高爾夫球場,以及其他經財政部公告屬娛樂場所、設施或活動者,仍須課徵娛樂稅,但部分稅率上限也同步調降,舞廳或舞場由最高百分之百降至百分之五十,高爾夫球場維持最高百分之二十,其餘公告項目最高不得超過百分之二十五。

修正案同時增訂授權條款,地方政府得視財政狀況及產業發展需要,經地方議會通過並報財政部備查後,停徵特定項目的娛樂稅。

蔣萬安下午赴台北市議會拜會民眾黨黨團後受訪指出,兩年前他就公開宣示,若中央完成修法,北市將針對藝術文化產業停徵娛樂稅以推動演唱會經濟,「現在很高興看到中央與立法院順利通過修法,只要新法實施上路,就會針對電影、演唱會及各項運動賽事停止徵收,希望帶動相關經濟的發展和提升。」

財政局長胡曉嵐補充,北市府大力推動演唱會經濟等藝文產業發展,待總統公布修正條文生效實施後,北市即停徵電影、藝文表演及競技活動等項目娛樂稅,稅收影響將近三億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