記者王誌成∕台北報導
立法院院會二十四日三讀通過《娛樂稅法》部分條文修正案,正式迎來台灣娛樂消費稅制的大變革。延宕多年的「不合時宜」稅項終於走入歷史,包括電影、演唱會、戲劇、音樂演奏及各項體育競技比賽,未來全面免徵娛樂稅。此舉預計將大幅降低藝文產業經營成本,活絡疫後國內觀光與文化消費市場。
根據三讀條文,此次修法刪除了包括電影、職業性歌唱(演唱會)、說書、舞蹈、馬戲、魔術、技藝表演、夜總會、戲劇、音樂演奏,以及非職業性之歌唱與舞蹈等表演。此外,近年來深受國人歡迎的各類競技比賽(如職棒、職籃等),亦同步列入免稅範圍。朝野立委均認為,免除這些稅項是落實「文化平權」的重要一步,讓民眾參與藝文活動不再被多剝一層皮。
針對仍保留課稅項目的舞廳、舞場、高爾夫球場及其他經財政部公告之設施,本次修法展現了中央與地方的彈性配套。三讀條文明定,授權地方政府得視產業發展、政策需要及財政狀況,經地方議會通過後,可決定是否「停徵」這些項目的娛樂稅。
此外,為了減輕業者負擔,三讀條文也調降了稅率上限。其中,舞廳、舞場的最高稅率由原先的百分之百砍半至百分之五十;高爾夫球場維持百分之二十上限;其餘經公告之娛樂設施上限則定為百分之二十五。
這不僅是減稅,更是台灣賦稅制度現代化的象徵。過去,娛樂稅被批評為「雙重課稅」,業者需繳營業稅,票價中又含娛樂稅,特別是高達百分之六十的電影稅上限,與政府的「文化創意產業培育」政策相悖。
隨著法案通過,未來國際藝人來台演出或本土團體巡演將能節省稅務成本。然而,免稅後的紅利是否能反映在票價上,讓消費者感受到政府的「減稅美意」?這將是法案通過之後,相關部會與業者面臨的挑戰。
記者孫曜樟∕台北報導
立法院會二十四日三讀修正通過《娛樂稅法》部分條文,看電影、演唱會、球賽等娛樂稅全廢除。台北市長蔣萬安二十四日受訪表示,兩年前即公開宣示將推動停徵,很高興看到中央與立院順利修法;市府財政局長胡曉嵐指出,待總統公布生效後,北市將立即停徵相關項目,預估每年稅收影響近新台幣三億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