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務車使用爭議 翁曉玲促監院釐清行政責任

記者王超群∕台北報導

國民黨立委翁曉玲二十五日表示,針對監察院公務車使用爭議案,相關處理方式未能回應社會關注,並質疑監察院未就部分個案啟動調查,要求釐清行政責任並給予社會交代。

翁曉玲指出,監察院對於三名涉案監委的處理,分別為口頭道歉、促其注意及不予苛責,處置方式引發外界討論。她表示,相關案件涉及公務資源使用,應依制度進行完整檢視,以維持公務體系紀律。

對於監察院秘書長李俊俋遭指涉及公務車載運私人用途一事,翁曉玲表示,監察院未進一步處理,理由包括當事人已請辭及未接獲陳情。她於質詢時當場提出陳情,要求監察院依規定受理並進行調查。

翁曉玲並指出,台北地檢署就相關案件以自費等理由簽結,屬刑事責任認定,與行政責任調查屬不同層次。監察院不應以司法結果作為不處理行政責任依據。

她引述監察院立案派查原則相關規定指出,若案件已引發社會關注或爭議,監察院具備立案調查之權限與義務。呼籲監察院應依職權辦理,釐清是否涉及失職情形。

翁曉玲表示,刑事責任與行政責任在制度上各自獨立,應分別檢視與處理,公務人員行為除法律責任外,亦涉及社會觀感與制度信任,相關機關應依法行政並維持公信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