鶯歌車禍引發肢體衝突 男護妻小毆人遭警送辦

男疑因不滿對方駕駛行為,情緒失控上前徒手毆打陳男,導致肢體傷害。三峽警分局提供

記者蔡琇惠/新北報導

三峽警分局於昨(26)日21時許接獲報案,指稱新北市鶯歌區館前路段發生交通事故並衍生肢體衝突情事。三峽警分局獲報後立即啟動快打部隊,迅速調度7名優勢警力趕赴現場,強勢介入處置,成功控制現場狀況,並依法逮捕涉案動手民眾。

三峽警分局指出,經警方初步調查,陳姓男子(男、98年次)騎乘微型電動二輪車,於館前路水資源回收場左轉往鶯歌方向行駛時,與周姓女子(女、81年次,具合格駕照)所騎乘、並附載其丈夫謝姓男子(男、78年次)及子女之機車發生碰撞。事故發生後,謝男疑因不滿對方駕駛行為,情緒失控上前徒手毆打陳男,導致肢體傷害。

三峽警分局提到,員警到場後,立即協助受傷之陳男送往恩主公醫院救治,並將謝男及相關人等現場管控。經檢視民眾提供之蒐證影像,確認謝男確有動手毆打行為。陳男後持驗傷單至派出所提告,員警依法告知相關權利後,當場依傷害罪準現行犯將謝男逮捕,並將全案依法移送臺灣新北地方檢察署偵辦。

三峽警分局表示,另經員警實施酒測,雙方駕駛人酒測值均為0.00mg/L,查無酒駕或毒駕情事;事故現場亦依規定完成測繪、照相及相關影像調閱作業,以確保事證完整、釐清事故責任。針對周女機車附載人數超過規定部分,員警已依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第31條第5項規定逕行舉發。

三峽警分局重申,警方對任何形式暴力行為一律採取零容忍態度,並將持續透過快速反應與強勢執法,確保社會治安與民眾人身安全。同時也呼籲用路人發生交通糾紛時應保持理性,循正當法律程序處理,切勿以暴力方式解決衝突,以免觸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