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融總會再提9大建言 呼籲重新檢視金融營業稅率

記者陳建興/台北報導

金融總會透過最新專刊提出政策建言,呼籲重新檢視金融營業稅率及其稅款使用方式、修正金融控股公司收入成本費用歸屬認定原則、完善連續受益人課稅規定以推動家族信託發展等,盼各主管機關持續檢視及關注,並納入日後施政方案。

台灣金融服務業聯合總會四月三十日發行金融總會創建二十週年紀念專刊,完整記錄自二00五年五月二十五日成立至二0二五年有關金融建言白皮書的政策建言,其中仍有九項曾多次提案被列為持續評估或適時推動的議題。

首先,金融總會表示,財政部二0一四年將銀行業及保險業本業營業稅率由百分之二恢復為百分之五,其中百分之三撥入國庫,百分之二依營業稅法規定撥入金融業特別準備金,而後陸續有為兼顧銀行業、保險業國際競爭力,營業稅率百分之五適用期間不宜過長的建言,但財政部評估後仍維持百分之五營業稅。

第二,金融總會盼財政部重新檢視歸屬及分攤成本與費用項目,以匡正金控法令及經營實質落差。

第三,為推動家族信託發展,金融總會表示,家族信託本質上為跨世代的資產規劃,盼主管機關持續研議,就連續受益人信託的次順位受益人所取得受益權利,究屬委託人或原受益人對次順位受益人的贈與、繼承或其他轉讓行為等,予以釐清並釋明課稅原則。

第四,金融總會呼籲推動上市櫃股票當日沖銷證券交易稅稅率減半常態化,建議修正證券交易稅條例相關規定,將上市櫃股票當日沖銷交易證券交易稅稅率千分之一點五徵收常態化。

第五,金融總會指出,參考過往經驗,調降期貨交易稅確實有助於帶動期貨市場交易量成長,將選擇權契約交易稅由現行千分之一調整為千分之零點五。

第六,為增加勞退新制自行提撥的比率,減輕政府財政負擔及公部門人力與資源不足的壓力,金融總會建議修正勞工退休金條例相關規定,於勞工退休金自行提撥部分建置公、民營並存架構,開放由民營資產管理機構設計及管理。

第七,金融總會說明,基於考量數位金融服務發展趨勢,相關主管機關宜持續檢討電子文件的排除適用規範;第八,對於保險業資金的運用,金融總會表示,海外資產避險成本節節攀升,正是引導保險業資金投入國家基礎建設與轉型發展的適當時機。

最後,對於保險業二0二六年接軌國際財務報導準則第十七號保險合約及新一代清償能力制度,期望金管會於接軌後定期依業者實際執行情形進行制度檢討,並持續關注國際保險監理官協會所公布國際制度的最新發展,配合調整修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