都更房地租期 擬延至20年

記者陳建興∕台北報導

近年財政部國產署以房地標租方式,活化參與都市更新分回房地,但常因租期過短令人望而卻步。財政部官員說明,盼把出租期限自五年延長至最長二十年,以提高潛在承租人投標誘因,後續待行政院發布相關修正草案,將力拚下半年上架。

近年房價高漲,國產署辦理國產署都更分回宅標售時,常因都更後新屋價格動輒新台幣數億元以上,使得銷售狀況不理想。官員說明,有部分大面積、高價格房地經多次列標仍未標脫,例如位於台北市大安區、先前標售時底價落在三億到四億元之間的台北星鑽,先後歷經三次流標,改以房地標租方式活化後,仍無人投標。

官員說明,現行一般房地標租租期最長五年,對於潛在承租人來說,不僅難以攤平承租後投入的裝修成本,在租期屆滿前重新辦理標租時,也可能遇到有心人士惡意哄抬年租金、被迫放棄優先承租權等風險,影響投標意願。

對此,財政部一一四年九月預告修正國有非公用不動產出租管理辦法部分條文草案,參考現行文化資產標租續租規定,刪除一般房地標租租期屆滿前重新辦理標租相關條文,並增訂經出租機關同意得換約續租、以三次為限的規定,意即租期可望自五年延長至最長二十年。

同時,修正草案也同步放寬房地包租的承租人於租期屆滿有意續租時,得換約續租次數以三次為限,使規定一致。

官員並指出,該修正草案預告期已滿,後續待行政院審議並發布後,將以一一五年下半年上架先前未標脫的都更分回宅為目標,盼藉此活化國有非公用不動產,增進國有財產運用效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