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營公司設立非營利幼兒園使用公有房地 免徵房地稅

記者陳建興/台北報導

為擴大公共化教保服務機構量能,財政部五日核釋,由政府資本超過百分之五十的公營公司,使用公有房地委託辦理非營利幼兒園及職場互助教保服務中心,自一一五年起免徵房屋稅及地價稅。

舉例來說,捷運公司設立的非營利幼兒園,其使用的公有房地即可適用免徵房屋稅與地價稅優惠。

財政部表示,因應台灣少子女化問題,行政院一一四年九月核定我國少子女化對策計畫二點零(一一五年至一一八年),各級政府應配合推動擴大公共化教保服務機構量能。

為協助政策推行,財政部先前已陸續發布解釋令,核釋公立幼兒園及各級地方政府委託辦理的非營利幼兒園,供園舍、辦公或員工宿舍使用的公有房地,以及政府機關委託非營利性質法人辦理非營利幼兒園等機構使用的公有房地,均免徵房屋稅及地價稅。

至於各機關所屬公營公司,使用機關管有的公有房地委託非營利性質法人辦理公共化教保服務機構,例如捷運公司設立的員工子女非營利幼兒園,財政部引述教育部說法表示,這類公營公司亦視為政府機關加速推動公共化教保服務政策的主體,因此發布解釋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