財部:網紅不論規模大小 符合要件應依法繳納稅捐

記者陳建興/台北報導

因應網紅經濟規模持續擴大,財政部一一四年已發布相關課稅規範,六日再次呼籲,網紅不論規模大小,凡符合營業稅及所得稅核課要件者,均應依法繳納稅捐,請符合規範的網紅儘速辦理稅籍登記及繳納營業稅或所得稅。

財政部賦稅署副署長李志忠表示,財政部於一一四年九月十日、十二月二十三日分別訂定發布個人經常性於網路發表創作或分享資訊課徵營業稅作業規範,以及個人於網路發表創作或分享資訊課徵綜合所得稅作業規範,並提供一一五年六月三十日前依規辦理,可免依相關稅法規定處罰的輔導期。

根據課稅規範,網紅可區分為俗稱大網紅及小網紅兩類。對於大網紅,指的是在境內設有實體固定營業場所、具備營業牌號或僱用人員協助處理銷售事宜,或透過網路銷售,當月銷售額達營業稅起徵點,意即自一一四年一月一日起,銷售貨物為十萬元、銷售勞務為五萬元,以及一一三年十二月三十一日以前,銷售貨物為八萬元、銷售勞務為四萬元者。

財政部表示,這類網紅自平台取得各項收入,除應辦理稅籍登記及繳納營業稅,也應依法計算營利事業所得額課徵所得稅。倘若是獨資、合夥組織,則不課營利事業所得稅,而是歸課獨資資本主或合夥組織合夥人的綜合所得稅。

至於小網紅,指的是不符合辦理稅籍登記課徵營業稅的網紅。財政部提醒,仍應依所得稅法及所得基本稅額條例等相關規定課徵綜合所得稅。也就是說,網紅不論規模大小,凡符合營業稅及所得稅核課要件者,均應依法繳納稅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