違三班護病比 醫院將受罰 違反次數如何計算? 醫界:盼有彈性

記者戴淑芳∕台北報導

立法院會八日三讀通過修正《醫療法》部分條文修正草案,正式將「三班護病比」入法,若醫院違規,可處最高二百萬元罰鍰,累計三次未改正最重可停業一年。由於法條符合期待,場外等候的護理團體破涕為笑。惟醫界表示,如何計算違反次數,需要更多討論,不贊成沒有彈性的處罰標準。

此次《醫療法》修正重點在於明定醫院急性一般病床的三班護病比,應由中央主管機關斟酌病人安全維護及勞動權益保障定之,且每三年需定期檢討調整。

「這不是終點,而是改善護理環境的新起點。」中華民國護理師護士公會全聯會理事長陳麗琴欣喜表示,護理人員過去長期面臨高工時、高壓力及人力不足問題,三班護病比正式入法後,透過法律規範,確保每位護理師能有合理的工作負荷,並打造一個讓人敢進來、留得住的職場,讓專業得以傳承,有健康的護理師,才有安全的病人照護。

三讀條文也首次規範將以一一三年三月一日施行的標準為準,並增訂罰則。若違反標準,地區醫院處五萬元至二十五萬元罰鍰;區域醫院處二十萬元至一百萬元罰鍰;醫學中心則處一百萬元至二百萬元罰鍰。經限期改善仍未達標者,將按次連續處罰,若處罰達三次且屆滿一年未改善,將升級為一個月至一年的停業處分。

對此,醫界肯定三班護病比入法,但如何計算違反次數有意見。台灣醫務管理學會理事長洪子仁表示,在醫療設置標準細項討論,仍有很多部分尚待釐清,例如處罰原則如何計算違法次數,是按「全天」或「全月」三班。是按日、月或季來算,需要更多討論,不贊成沒有彈性的處罰標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