學會籲精神科急性病房納三班護病比

本報綜合報導

中華民國精神衛生護理學會十日聲明,精神科急性病房應適用三班護病比的法規;但衛福部表示,醫護界對此無共識,待有共識可能獎勵先行,不排除兩年後同步入法上路。

立法院三讀通過將醫院急性一般病床三班護病比入法。精神衛生護理學會發表聲明指出,既已將急性一般病床三班護病比正式納入法律保障,精神科急性病房不應被排除在外。

學會聲明指出,主張精神科急性病房屬醫療法所稱「醫院急性一般病床」制度保障範圍,不得以公告、行政解釋或技術性文字將其排除於三班護病比制度之外;精神科急性病房應納入三班護病比保障範圍,不應於制度推動過程中另予排除。

對此,衛福部護理及健康照護司副司長陳青梅表示,民國一一三年公告三班護病比標準進行獎勵制度時,精神科急性病房就暫時未納入三班護病比制度,主因是醫界與護理界對於精神科急性病房三班護病比標準未能達成共識,甚至至今尚未有具體結果。

陳青梅說,精神科專科醫院數量不多,但夜班護理配置較難達標,衛福部已協助醫護界舉行兩次會議,雙方會後皆表態仍需考慮,始終無互相接受的標準。若沒有共識,直接入法會較為困難,將持續協助,待有共識後再討論是否以獎勵先行,也不排除兩年後同步入法上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