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務員考績修法 刪甲等比例限制

記者王誌成∕台北報導

長期以來,公務員考績因「百分之七十五甲等上限」,產生如「輪流吃乙」等不良生態。銓敘部四月提出《公務人員考績法》修正草案,重點包括取消甲等比例限制,將「未達良好」標準由六項增至九項,並縮短性騷、霸凌等重大違失的停職調查期限至三個月,提升人事管理效率。

現行考績制度混淆,草案將其明確劃分為「工作考績」和「獎懲」兩類。「工作考績」為年終綜合評估;「獎懲」則強調即時性,分為「平時考核」和針對紀律行為的「服務懲處」,兩者不得互相抵銷。

在基層最關心的考績等次方面,新制將區分為「優秀」、「良好」及「未達良好」。其中,「優秀」與「良好」皆可晉本俸一級,並分別發給一點三個月與一個月的俸給。此舉不僅取消了強制甲等比例的限制,也提供優於現行一個月的獎金激勵,鼓勵表現傑出的同仁。

為提高「考績不佳」認定的一致性,草案將「未達良好」的標準增至九項,新增「管理不當情節重大」。若被評為「未達良好」,將留原俸級並設有半年的改善期;若改善不符期待或第二次考列「未達良好」將予以免職,但家庭照顧假及身心調適假不計入扣分。

針對社會關注的性騷擾、霸凌、貪汙或違反國安等重大違失,為避免機關行政調查過於冗長,草案將「先行停職期限」由累計不得超過六個月大幅縮短為三個月。

銓敘部強調,此舉是為了督促機關加速處理程序,讓受害者能夠儘速獲得公道,也讓違法者無法藉由程序拖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