精舍命案主嫌王薀一審判12年

北院審理台北市精舍命案,十二日依傷害致死罪判作家王薀十二年徒刑。死者哥哥(圖)到庭聽判後表示,王薀太殘忍了,把妹妹凌虐到往生,且刑度判得太輕。 (中央社)

記者孫曜樟∕台北報導

台北地院十二日審結台北市精舍命案,依傷害致死罪判處佛學作家王薀(本名王江鎮)有期徒刑十二年;藝人李威與妻子簡瑀家各依幫助犯傷害致人於死罪,判刑一年十月、一年八月,均緩刑五年。死者哥哥到庭聽判後表示,王薀真的太殘忍,刑度判太輕,將待收到判決書後研議是否請檢方上訴。

王江鎮三十年前開設佛學講座並成立宗教團體,信徒尊其為「仁波切」、「上師」,因不滿蔡姓女信徒處理其離婚財產分配訴訟有疏漏,又接獲信徒指蔡女態度不佳等,決定啟動「研討」機制。

民國一一三年七月二十三日晚間,王薀召集信徒於台北市大安區「水月草堂」研討蔡女。信徒姜芃妤、梁碧茵、幹子昀、游秀鈴、吳慧珠等人強制蔡女反覆下跪磕頭,致其全身多處撞擊體力不支倒地。吳慧珠更拉扯蔡女後衣領拖行,並故意放手讓蔡女頭部撞擊地面;其後,李淵源將蔡女拖出草堂甩摔在馬路上,吳慧珠徒手毆打蔡女頭臉,姜芃妤以雨傘刺戳蔡女身體。李威夫婦等人在旁觀看、出聲附和或看守門口。

信徒將蔡女以膠帶固定於推車推回精舍後,翌日凌晨三時發現蔡女意識不清,卻未立即送醫,反而成立群組討論如何對檢警編造死亡原因,拖延至上午十時許才叫救護車,蔡女早已無生命跡象。法醫鑑定確認蔡女因全身多處瘀傷引起橫紋肌溶解症而死亡。

合議庭認定,王薀等人的行為與蔡女死亡結果間具相當因果關係,均應對蔡女死亡的加重結果負責。而李威到案後誠實陳述,與妻子簡瑀家均與被害家屬達成和解,獲家屬諒解並同意從輕量刑。幹子昀、梁碧茵、游秀鈴、姜芃妤、吳慧珠各判刑十年,其餘被告分處一年六月至九年不等徒刑。全案可上訴。

蔡女胞兄聆判後表示,王薀「實在太殘忍」,妹妹為道場付出二十餘年卻遭凌虐致死,「活活的人走進去,躺著出來」,認為十二年刑期判得太輕,將待收到判決書後研議是否請檢方上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