記者傅希堯∕台北報導
一名陳姓醫師仲介病患到大陸地區移植器官遭判刑二年,監委田秋堇申請自動調查器官移植仲介案,以了解現行境外器官移植管理機制與行政調查落實情形。
陳姓醫師因仲介九名病患到大陸換肝、腎並牟利,遭彰化地檢署依違反《人體器官移植條例》起訴,一審被判處二年徒刑、緩刑五年並罰款五百萬元,二審維持原判。
田秋堇十七日指出,陳姓醫師任職彰化基督教醫院期間,因多次有償仲介病患赴大陸地區移植器官並提供手術指導,引發外界質疑部分醫師涉仲介器官移植、違反醫療倫理。她歷經數月函文相關單位持續了解,目前已正式申請自動調查。
田秋堇表示,世界醫師會人體器官組織移植聲明,以及《伊斯坦堡宣言》等國際規範嚴正反對器官移植旅遊及強摘器官等危害人權行為。器官移植深切關乎病患生命權與器捐者基本人權,且醫師執業承載高度社會信任與倫理責任;如嚴重違反醫療倫理規範行為,對醫界形象與人權價值影響很大。
田秋堇指出,目前台灣地區對民眾赴境外移植器官溯源機制是否健全?現行相關規範有無缺漏或應改進之處?主管機關就法院判處陳姓醫師所涉違反醫師倫理規範行為是否有確實進行行政調查等,都有深入了解必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