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請入學甄試查獲違規攜裝置 若舞弊將取消資格

記者王誌成/台北報導

大學申請入學第二階段指定項目甄試於十四日全面展開,然而在甄試首個週末,即傳出有考生因違規攜帶行動裝置應試遭當場查獲。大學招生委員會聯合會十八日證實確有此事,並嚴正警告,甄試首重公平、公正原則,考生切勿以身試法,若經查證屬實涉及考試舞弊,將直接取消報名資格,情節重大者更將移送司法機關究辦。

一一五學年度大學申請入學管道已於三月三十一日公告第一階段篩選結果,通過篩選的考生,依規定須於五月十四日至三十一日期間,參與各大學舉辦的第二階段甄試。

招聯會指出,在甄試進行的首個週末期間,監試人員於考場內當場查獲有考生攜帶未經核准的行動裝置應試。招聯會強調,根據招生簡章「大學申請入學招生規定」第十二條明確規範,考生若有變造、考試舞弊等影響入學公平之情事,於「報名後錄取前」查覺且經查證屬實者,將採取取消報名資格或其他適當處置。

由於目前各校第二階段甄試仍在上演,招聯會特別重申,包含智慧型手機、智慧手錶、智慧眼鏡、藍牙耳機等,凡具備通訊、攝影或資料傳輸功能之裝置,若未經事先申請核准,一律不得攜帶進入考場或使用。招聯會呼籲所有考生務必遵守試場規則,以維護公平競爭之權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