勞退創猶豫期 首月22人改1次領

記者陳建興∕台北報導

勞工退休金條例讓請領月退者在首次入帳後,有三十天猶豫期改一次請領。根據統計,新制上路一個多月來,已有二十二人申請改成一次領,總計三千六百八十八萬元。

勞動部昨日舉行例行業務報告,勞動福祉退休司司長黃維琛表示,勞工退休金條例施行細則三月二十五日修正,有多項新制上路,包含請領月退休金者得於猶豫期內變更為一次領退休金、擴大勞工遺屬及指定請領人為「退休金權益不得讓與、抵銷或扣押」保障範圍等。

黃維琛表示,雖然新制上路才一個多月,但已經有明顯成效,其中讓勞工有三十天猶豫期改一次請領的部分,已有二十二件申請案改成一次領;根據勞保局統計,總計三千六百八十八萬元。黃維琛說,擴大勞工遺屬及指定請領人為「退休金權益不得讓與、抵銷或扣押」保障範圍後,也已有法院主動辦理撤銷執行命令及退回已扣押勞工退休金共五百一十七件,保障遺屬在家人過世時,家人的退休金不會因債務糾紛、強制執行立即遭到扣押。

黃維琛提醒,新制還包含確立雇主收取勞工自願提繳退休金義務,此規定將於八月一日上路;提醒雇主,若受僱勞工提出申請自願提繳退休金,雇主不得拒絕。

雇主如果拒絕辦理,勞工可直接向勞保局辦理申報並開始自願提繳退休金,勞工自願提繳的退休金數額,應由雇主收取後,連同雇主負擔部分,一併向勞保局繳納;雇主如屆期未繳納,將依勞工退休金條例加徵滯納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