記者林怡孜∕台南報導
一一四年度綜合所得稅結算申報進入繳稅階段,財政部南區國稅局提醒,採用「繳稅取款委託書」辦理轉帳繳納綜合所得稅的民眾,將自今年六月十一日零時起陸續辦理提兌作業,納稅義務人應於六月十日前確認扣款帳戶資料正確,並預留足額存款,以免因提兌失敗衍生補稅與利息問題。
國稅局舉例說明,若納稅人應繳綜所稅七千元,但扣款帳戶剩五千元,且於六月十日前未補足差額,不足的二千元將由國稅局另行開立繳款書通知補繳,並依今年一月一日郵政儲金一年期定期儲金固定利率百分之一點七二五按日計息。
南區國稅局表示,若因身分證字號、金融機構代號、帳號等資料填寫錯誤,或於申報截止日前帳戶存款不足,導致無法提兌或提兌金額不足,國稅局將另行寄發繳款書通知限期繳納,並就未繳納稅額,自今年六月二日起按日加計利息,一併徵收。
國稅局提醒,綜所稅轉帳繳納雖便利,但仍應留意扣款日期及帳戶餘額,避免因疏忽影響自身權益。如有相關問題,可撥打免費服務電話0800-000-321,或向戶籍所在地國稅局分局、稽徵所洽詢。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