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記者陳華興/桃園報導
為建構友善家庭之就業環境,並協助婦女重返就業,桃園市政府就業職訓服務處積極配合勞動部推動婦女再就業計畫,提供就業獎勵津貼及雇主職場支持輔導獎勵,促進就業媒合,提升婦女經濟力。
婦女再就業獎勵措施,係針對已退出勞動市場一百八十日以上之婦女所辦理。符合資格者須至本市桃園或中壢就業中心辦理報名及求職登記,並經就業中心推介成功就業或自行就業,受僱期間連續滿三十日,符合申請再就業獎勵資格。全時工作月薪資達最低工資者,可領就業獎勵一萬元,最多六個月;部分工時月薪資達月最低工資二分之一以上且時薪不得低於勞動部公告之每小時時薪,可領五千元,最多六個月。
另雇主僱用退出勞動市場一百八十日以上之婦女,並提供工時調整及其他支持輔導措施之一者(如推動職涯發展、家庭照顧協助措施或補助、員工支持方案、在職教育訓練、專屬教育訓練教材、心理諮詢或關懷措施及其他經公立就業服務機構認定之友善協助方案),每滿三十日,每一職缺每月發給五千元獎勵,最多可領六萬元。
歡迎有意參與本計畫之民眾,至本市桃園或中壢就業中心提出申請。若有相關疑問,可洽桃園就業中心(0三-三三三三00五)、中壢就業中心(0三-四六八一一0六),或桃園市政府就業職訓服務處(0三-三三二二一0一分機八0一五)洽詢。更多計畫內容、申請資格及表單下載,請至桃園市政府就業職訓服務處網站查詢(https://oes.tycg.gov.tw/)。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