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記者湯朝村/嘉義報導
嘉義地檢署偵辦竹崎廢棄校園爆炸案,周姓、余姓男大生二嫌循網路資訊私自調配、製造爆裂物,從去年十二月起至今年四月先後引爆六次,檢方日前偵結建請法院具體求刑七年六個月,二十八日移審嘉義地方法院。
起訴書表示,余男與周男共同謀議,由余男購買雷管、黑火藥,周男購置硝酸銨及柴油,分別在某國立大學宿舍及居所內,將原料依比例混合,製成俗稱「阿芒尼爾(Ammonal)」之具殺傷力爆裂物。兩人自去年十二月至今年四月間,先後在高雄市海邊某空地、嘉義縣某空地及某廢棄國小校園內引爆共六次。
警方四月四日持拘票將余姓和周姓等二人拘提到案,並在同意下實施搜索,當場扣得硝酸銨、鋁粉、雷管二十支、引線二十一支、爆裂物ETN及電子磅秤等大批化學原料與作案工具。
檢方認為,余姓等兩人所為涉犯槍砲彈藥刀械管制條例製造爆裂物,以及刑法故意以爆裂物炸燬現未有人所在之他人所有建築物等罪嫌。六次製造犯行,應分論併罰,並審酌其行徑引起大眾恐慌、危害重大,建請法院就各次犯行均判處有期徒刑七年六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