減輕照顧者稅負!宜蘭縣宣導身障牌照稅新制 地址相同免徵

無駕駛照身心障礙者使用之車輛免稅條件放寬。(宜蘭縣財稅局提供)

記者林坤瑋/宜蘭報導

宜蘭縣財稅局表示,持有身心障礙手冊或證明之身心障礙民眾,若本身無駕駛執照,而二親等以內親屬所有車輛供該身心障礙民眾使用,只要於公路監理資訊系統登載的住居所地址,跟身心障礙民眾戶籍地相同,也可以申請免徵使用牌照稅。

財稅局說,過去法令規定,對於無駕駛執照的身心障礙民眾,二親等以內親屬所有供身心障礙民眾使用的車輛,車主必須與身心障礙民眾同一戶籍地,才能申請免徵使用牌照稅。但為保障身心障礙者行的需求,兼顧社會常情及合理化稅制,立法院於今年一月二十八日修正使用牌照稅法規定,並依財政部今年四月二十八日所頒布解釋令,更進一步放寬車主於公路監理站登記的住居所地址與身心障礙民眾戶籍地址相同,也可享有免徵使用牌照稅,以減輕實際照顧者租稅負擔。

財稅局提醒,每一身心障礙民眾免稅車輛以一輛為限,並以汽缸總排氣量二千四百西西車輛的稅額(自用小客車為一萬一千二百三十元)範圍內免徵牌照稅,超過部分不予免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