竹市第五處空維區 7月起文教區上路

新竹市政府將自一一五年七月一日起,正式劃設「新竹市學府路及博愛街空氣品質維護區」,為全市第五處空維區。(記者曾芳蘭翻攝)

記者曾芳蘭/竹市報導

為持續提升空氣品質並守護敏弱族群健康,新竹市政府持續推動空氣品質維護區(空維區)政策,將自一一五年七月一日起,正式劃設「新竹市學府路及博愛街空氣品質維護區」,為全市第五處空維區,該管制範圍涵蓋新竹高商、陽明交通大學博愛校區、東園國小、新竹高中、培英國中及建華國中等六所學校周邊與人流密集路段,管制總面積約九萬平方公尺。

市長高虹安表示,市府近年持續推動空氣品質維護區政策,除既有的新竹轉運站空維區外,自一一二年起每年新增劃設一處空維區,陸續納入虎林學區、新竹科學園區及馬偕兒童醫院,今年再新增學府路及博愛街(文教區)空維區。期望透過逐步擴大空維區範圍,有效管制高污染車輛進出,落實淨零綠生活理念。

環保局長江盛任表示,新竹市依據《空氣污染防制法》第四十條規定,因地制宜劃設空氣品質維護區,優先針對醫院、學校等敏感族群活動頻繁及車流量較高之區域加強管理,於各空維區出入口道路、已設置固定式車牌辨識系統,針對進出之柴油車及燃油機車進行管制,未符合規範之車輛將依法裁處,未來市府將以醫療院所周邊為重點,逐步建構醫療防護廊帶,強化區域空氣品質管理。

環保局說明,此次劃設之文教區空氣品質維護區,管制對象為出廠滿三年以上柴油大客、大貨車及小貨車,須具有稽查日(含)前一年內之排煙檢驗合格紀錄,或持有有效期限內之自主管理標章;另出廠滿五年以上之燃油機車,則須完成當年度排氣定期檢驗並取得合格紀錄,車輛如未符合相關規定進入空氣品質維護區,將依《空氣污染防制法》第七十六條第二項規定,處汽車使用人或所有人新臺幣五百元以上、六萬元以下罰鍰,並得命其限期改善;屆期仍未改善者,將按次連續處罰,直至改善完成為止。

環保局也指出,「新竹市新竹科學園區空氣品質維護區」增加納入管制柴油施工機具,應具有效期限內之清潔排放自主管理標章,提醒施工機具業者應主動透過環境部「施工機具管理系統」( https://gov.tw/Koy )線上申請標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