跨國感情詐騙1.7億!女首腦遭判12年6月

記者陳金龍/台中報導

三十六歲廖姓女子長期滯留海外,以感情詐騙三名美籍被害人一億七千萬餘元,廖女去年返台落網,被檢方依詐欺等罪嫌起訴,台中地院審理後,三日一審判她十二年六月徒刑,可上訴。

起訴書指出,廖女為詐騙集團高階幹部,並邀請三十九歲黃男擔任車手頭,一一二年六月間,廖女假冒不知情二名友人,持護照在美國境內銀行機構開設數家公司金融帳戶。廖女再以感情詐騙為手段,先以小額投資獲利取信被害人後,再要求匯款到指定公司帳戶,或指示肖姓、孫姓成員(美國籍,由美方偵辦)出面取款,廖女再將犯罪所得存入不知情廖母帳戶內,及購買名錶、鑽石與虛擬貨幣比特幣、泰達幣,並購買進口轎車供不知情廖父使用。

三名美國籍被害人陸續遭騙五百三十二萬餘美元,依當時匯率折算新台幣約一億七千零五十二萬餘元,並向美國警方報案;因廖女長期滯留海外,美方先提供台方相關犯罪事證,待廖女於一一四年一月二十四日返國時,在桃園國際機場遭拘提到案,經檢方複訊後聲請羈押禁見獲准。

全案經台中地檢署偵辦後,日前依據相關證據,將廖女與黃男二人,依違反組織犯罪防制條例、刑法加重詐欺、洗錢防制法、護照條例等罪嫌起訴。

案經台中地院審理後,三日依違反組織犯罪防制條例等罪,判處廖女合併應執行十二年六月,黃男三年八月徒刑,可上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