產假延長12週 未滿3月流產全額補助


記者康子仁∕台北報導

總統府日前公布台灣人口對策新戰略十八項措施,包含產假延長至十二週等。勞動部三日表示,除了產假外,未來懷孕三個月以下流產的產假,薪資也將由政府全額支付。

根據規定,女性受僱者分娩前後的八週及妊娠三個月以上流產者,雇主應使其停止工作,給予產假四週;而不論是八週或四週,雇主都必須給薪。但若是妊娠三個月以下者,女性受僱者可以請產假、雇主不得拒絕也不得視為缺勤而影響其全勤獎金、考績或為其他不利之處分,但並未要求雇主給薪。

勞動條件及就業平等司長黃琦雅表示,這次人口對策新戰略措施,除產假延長產生的薪資成本由政府負擔外;未來妊娠三個月以下的產假,政府也將支付薪資。

黃琦雅說明,這次修法將《勞基法》及《性別平等工作法》的假別內容統整拉齊,只要是產假都依法要給薪;因此未來妊娠三個月以下的產假,薪資成本由政府負擔。修法之後,女性受僱者妊娠兩個月以上、未滿三個月流產,或妊娠未滿兩個月流產者,都可分別有一週或是五天的有薪產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