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記者蔡琇惠∕新北報導
新北市動物保護防疫處日前接獲民眾通報,有放生團體借用中和區某寺廟舉辦宗教放生活動,動保處獲報後立即派員前往稽查,並留下王姓活動負責人相關資料。經查,該行為已違反《動物保護法》棄養動物規定,依法裁處十五萬元罰鍰,並要求當事人接受動物保護講習課程。動保處表示,將持續向宗教團體宣導「放生非護生」的概念,避免此類事件再度重演。
動保處表示,活動中放生鳥類包含黑領椋鳥、白尾八哥等外來種,以及珠頸斑鳩、白頭翁等原生種鳥類,總數近二千隻。經查,該案件是由某宗教團體舉辦之放生功德會。王姓負責人表示,舉辦放生活動是為展現慈悲心,累積善業、消災解厄,活動所使用鳥類多購自鳥店。然而,其中珠頸斑鳩、白頭翁等原生種野鳥,其來源多涉及非法捕捉,已違反《野生動物保育法》規定。
動保處表示,購買野鳥進行放生,可能使這些鳥因缺乏野外生存能力而死亡。此外,放生黑領椋鳥、白尾八哥等外來種鳥類,亦可能對生態環境造成衝擊。
民眾對於放生行為常缺乏物種辨識及生態保育觀念,任意放生不僅無法累積福德,反而造業障,更可能涉及違法棄養及破壞生態環境。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