記者王誌成/台北報導
監委蔡崇義、陳景峻十三日表示,國產署長期處理砂石場占用國有非公用土地案件效能不彰,截至去年六月底列管案件仍高達九十二家、占用面積達一百一十六萬餘平方公尺。因相關使用補償金計收機制未能發揮實質嚇阻效果,監察院已函請財政部督導國產署痛切檢討改進。
監察院財經委員會調查報告指出,國產署為配合砂石供應政策,對於砂石場的違規占用長期採取「優先輔導合法化」的方式,並進行巡查與科技監測。現行列管的砂石場中,有二十五家尚未提起民事訴訟,且六家占用超過二十年仍未有效排除。部分案件因國產署延誤處理已超過刑事追訴時效,顯示國產署對違規行為缺乏有效的遏止與責任追究。
監委指出,國產署若遲未建立具體明確且積極有效的遏止及究責機制,易使違規業者產生「先占用、後合法化」的僥倖心理,進而衍生「先占先贏」的道德風險,對奉公守法的產業極不公平。
監委指出,國產署對砂石場的租金計算僅以土地申報地價年息百分之五為標準,與砂石場高營利的實際情況不符。由於申報地價低於市場價,這樣的計算方式無法反映國有土地的經濟價值。財政部已允許根據使用方式、區位、市場行情等因素調整國有公用不動產的租金;但國產署的做法未能反映土地的實際價值,造成業者占用成本偏低,缺乏威懾效果,影響國有財產權益,促請相關部會進行檢討。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