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記者林坤瑋/宜蘭報導
宜蘭縣三星安農溪去年六月發生泛舟艇翻覆,造成一死五傷慘劇。宜蘭地院審理後,認定泛舟商號負責人、冬山鄉民代表李木田、游美良夫妻未依規定配置隨行救生艇及救生圈,導致陳姓女遊客溺水漂流一點七公里窒息死亡,且事後未與家屬達成和解,依過失致死罪各判處有期徒刑八月,全案可上訴。
判決指出,李木田、游美良夫妻於民國九十二年起經營安農溪泛舟商號,游女擔任負責人,負責商號業務及行政事務,李男負責泛舟活動現場警戒、安全救護。去年六月八日下午一時,二人在安農溪辦泛舟活動,三十多名遊客分乘五艘泛舟艇,每艘配置一名教練操舟,岸上另有三名救生人員,五十九歲陳姓婦人等八名遊客,被安排在第二艘出發的舟艇。
法官調查發現,該艇行經三星鄉三星路六段附近水域時,右前方先因碰撞產生裂痕,教練緊急要求遊客向中央靠攏,但艇身持續進水,之後再度撞上岸壁翻覆,船上乘客全數落水,其中七人陸續被救起,但陳姓婦人因無隨行救生艇救援,且泛舟艇沒有放置救生圈,未能即時獲救,漂流一點七公里後被拉上岸時已無心跳,送醫搶救不治。
宜蘭地院合議庭審酌,游美良與李木田於偵查及審理期間均坦承犯行,但截至判決時仍未與死者家屬達成和解,也未取得家屬諒解,因此未採納檢方先前建請緩刑的意見,最終各判處有期徒刑八月,全案仍可提起上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