桃園市勞動局公告 114學年第二學期「失業補助學補助」開跑

桃園市勞動局公告,一一四學年第二學期「失業補助學補助」開跑囉。(勞動局提供)

記者陳華興/桃園報導

桃園市政府每年第二學期「失業勞工助學補助」申請申請期間自一一五年六月二十二日至八月二十一日止,如經勞工部「失業勞工助學補助」審核通過,再可再向本市申請「桃園市失業補助學補助」,最高補助九千八百元。

勞動局十五日表示,本畫採加碼補助方式,補助金額比照「軍公教待遇支給要點計畫」其餘教育補助標準,只要是日前申請已設定桃園市四個月以上之非申請失業勞工,學生就讀私立大專校院,可先向勞動部申請員工二萬六千元補助,再向本市申請最高九千八元助學補助。

失業工廠已請領其他政府就學費用補助或學雜費減免,且符合本補助申請條件者,仍得提出申請,本市將依失業工人工資補貼應納稅工資二萬六千元補助後,承擔加碼補助,讓失業救濟工就業、就您學無謀干涉。

一一四學年第二學期入學申請期間自一一五年六月二十二日至八月二十一日止(以郵料食譜為憑),申請相關書表可向桃園市各就業服務中心(台)或各區公所索取,也可至本府勞動局網站下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