記者陳華興/桃園報導
某報二十日針對桃園市首創「可負擔住宅」制度提出若干質疑,桃市府表示,尊重且感謝各界對新制討論,但相關評論對制度設計存在部分誤解。市府強調,該政策並非社會住宅的替代品,而是填補租屋與購屋斷層的關鍵缺口,限制炒作獲利本來就是制度設計的目的,而非缺陷;想要買房獲利的對象,本就不是政策推出的目標族群。
桃市都發局長江南志則針對媒體報導中提到的各項質疑,歸納出四點說明。首先,可負擔住宅並非外界類比的「使用權住宅」或「地上權住宅」,而是全國首創的「去商品化所有權住宅」。可負擔住宅的核心精神在於「保留居住權、排除投機權」,透過封閉市場、信託管理及價格管制等機制,讓住宅回歸居住本質,而非投資商品。政策目的在於協助買不起房的家庭獲得穩定住所,而非創造資產增值機會,因此限制炒作與套利本來就是制度設計的重要目標。
其次,可負擔住宅並非社會住宅的替代方案,而是要補足現行住宅政策的重要缺口。可負擔住宅正是為了填補租屋與購屋之間的政策空白。桃園市政府正在推動的是「社會住宅(只租不售)」、「可負擔住宅(可買但不炒)」及「住宅修繕政策(延長既有住宅使用年限)」三軌並進,共同建構更完整的住宅政策體系,而非彼此取代。
第三,限制轉售對象及價格與封閉交易市場避免「樂透宅」,當住宅無法以市場價格進行套利時,所謂「中獎暴利」效應將被大幅消除。
第四,首批推出一0七戶是起點,二0三0年前釋出一千戶,江南志表示,任何創新制度都必須從試辦開始,一0七戶不是終點,而是制度的起點。
江南志強調,真正值得關注的問題是人民能不能住得起,而非住宅的資本利得增幅,讓住宅真正回歸居住功能,讓年輕家庭能以合理價格取得穩定住所,也讓公共資源持續留在公共體系內循環運用,這是居住政策思維的創新。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