涉賣槍證詞矛盾 男改判無罪

 記者葉進耀/台南報導
 陳姓男子涉嫌將改造槍枝送往仁德區友人工廠維修及販售,在通訊軟體用暗語提到「小狗要領養,可能要時間療養」,暗示槍枝有損壞需要維修,被判刑三年兩個月。經上訴,二審合議庭以陳男的友人及證人的證詞前後矛盾,且不符常理,撤銷改判無罪,還可上訴。
 陳姓男子被控於一0七年三月間,把改造槍彈拿去一名陳姓友人(另案判刑確定)在仁德區開設工廠處維修及販售;同年九月間下午一點五十分,警方持搜索票在陳姓友人住處搜出該批槍彈,友人事後咬出槍彈為陳男所寄放。
 陳男被判罪後,上訴辯稱自己並無交付扣案槍彈予陳姓友人,友人的證述僅是為求減刑,且前後所述多有矛盾或瑕疵之處,並與常情不符,兩人通訊軟體雖有提及「領養小狗」等內容,但並無提到任何疑似槍彈的字眼,無法佐證友人的證詞屬實。
 台南高分院合議庭認為陳姓友人及另名尤姓證人歷次證述,對於陳男不利的證詞,出現前後不一,且與常情不符之處,包括陳男直接將槍彈裝在黑色袋子裡丟在友人住處桌上,勉強友人收下,難道不怕友人舉報;陳男和友人喝酒認識且兩人交情普通,友人豈能讓陳男寄藏槍、彈長達半年之久;又陳男果真急需用錢要賣槍,豈有將槍彈放在友人處長達半年期間,而不取回之理;又友人供稱第一次接觸到槍彈,陳男竟會將槍枝交給一個無維修能力的友人作維修。上述疑點重重,最後法官以證據不足,改判無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