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報綜合報導
台中市某國小棒球隊松姓教練對數十名學童犯下強制猥褻等案,一、二審依九十罪分判三年六個月至八年六個月不等刑期。松男另對十名學童犯二十二罪,台中地院二十四日一審判應執行十九年,可上訴。
松男被控自民國一0七年起在台中某國小擔任棒球教練期間,濫用少年對他的信任,對少年犯下性侵、強制猥褻等案件,台中地檢署已分三波起訴。
其中,第一波松男自一0八至一一三年間對數十名學童犯下強制性交、強制猥褻、乘機猥褻罪等案共九十次,性影像有四十部;一審依九十罪分判三年半至八年半不等刑期。全案經上訴台中高分院,二審去年十一月間維持原判,全案正上訴審理,尚未定合併應執行期。
第二波起訴部分,松男被控在一0九至一一三年間對十名學童犯下二十二罪。中院一審審理後,判松男犯強制猥褻等罪,應執行十九年,可上訴。
至於第三波起訴部分尚有十多人受害、共有十九罪,法院仍在審理中,且檢方仍持續清查,全案法院尚未定合併應執行刑。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