記者陳建興/台北報導
財政部統計,一一四年產業創新條例減免稅額核定件數七百七十七件,研究發展支出二千五百四十點七億元,年減百分之二十五,核定抵減稅額近四百九十二點五億元創歷史新高,年增百分之六十六。
根據產創條例規定,營利事業投資於研究發展的支出金額,得在規定的限度內折抵當年度應納營利事業所得稅額。
根據財政部一一四年財政統計年報,一一四年產創條例減免稅額核定件數為七百七十七件,較一一三年減少八件;研究發展支出金額達二千五百四十點七億元,較一一三年減少百分之二十五;核定抵減稅額近四百九十二點五億元,刷新史上新高紀錄,較前一年度增加百分之六十六。
若依行業別區分,以製造業六百二十六件、核定抵減稅額四百五十四點六億元最高,其中,電子零組件製造業共二百一十四件、核定抵減稅額三百五十九點四億元,為各子行業之冠;其次則是電腦、電子產品及光學製品製造業共一百零三件,核定抵減稅額七十五點八億元。
比較各縣市核定抵減稅額情形,新竹市共核定八十二件、核定抵減稅額三百三十點五億元最高;新竹縣七十一件、核定抵減稅額四十三點六億元;台北市一百六十五件、三十九點七億元;桃園市一百零四件、核定抵減稅額二十八點一億元;新北市一百五十件、核定抵減稅額二十七點四億元。
財政部補充,為獎勵民間投資促進產業升級,儘管促進產業升級條例已屆滿,不過五年免稅期間自投資完成後可延遲至四年內開始適用,因此一一四年仍核定減免稅額九億元,加上去年產業創新條例核定抵減稅額約四百九十二億元,兩者稅捐減免合計五百零二億元,占全國賦稅收入比率百分之一點三,較一一三年減三個百分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