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記者林怡孜、王勗∕台南報導
台南學甲爐渣案歷經三年九個月審理,廿九日一審判決出爐,台南地院不採信「爐碴為合法產品」辯詞,認民進黨前中執委、明祥馨公司負責人郭再欽違反《廢棄物清理法》,依非法清理、棄置廢棄物等合併判處有期徒刑八年六月,全案可上訴。
據檢調調查,郭再欽借「合法再利用」名義,將高達六十八萬公噸的電弧爐爐碴,非法棄置掩埋於學甲區大灣段農地(約九點八萬公噸)、工業用地(約五十八點一萬公噸)及相鄰的國有土地,掩埋深度自一公尺至八公尺不等,遠超一般工程規範。而郭再欽等藉此向鋼鐵廠收取三點六億元處理費,規避合法去化成本十八億元,估計非法獲取高達廿一億六千萬元暴利。
明祥馨公司郭再欽等明知爐碴依法絕不能填埋於農地,為去化大量囤積的爐碴,時任學甲區農會理事的郭再欽透過人頭大舉洽購學甲大灣段的農業用地,或租或買大批學甲興業段的工業土地,甚至故意越界、竊占大片國有土地。指示共犯以整地或使用級配粒料為由埋藏爐渣,除非法填埋外,為規避法規限制,明祥馨另夥同璟全公司空殼人頭公司,並借用達昕公司、崧碩企業社佯裝買家,向環保署與經濟部工業局不實申報級配與水泥製品的銷售量,開立不實發票虛偽交易。
審酌郭再欽等反覆利用不法手段,將高達數十萬公噸的廢棄物回填於大片國土,嚴重影響環境衛生、危及生態並妨害國民健康,事後轉手將埋藏爐渣土地高價出售、惡性非輕,審酌郭等始終否認犯行等態度,重判郭再欽不得易科罰金部分有期徒刑八年六月,易科罰金部分判刑二年二月,全案可上訴。
針對至今尚未清除乾淨的爐碴,法官也宣告沒收明祥馨公司、郭再欽等六五一六萬元違法清除不法所得,就竊占國有地部分沒收一三九萬元,全面追繳不法利得。
記者翁順利∕台南報導
台南地方法院二十九日下午宣判學甲爐渣案,國民黨團發表回應指出,遲來的正義也是正義,感謝法院重判郭再欽,還給台南市民公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