打擊拖吊蟑螂 交通部訂新規

記者傅希堯∕台北報導

為避免再發生拖吊業者索取天價拖吊費情況,交通部三十日預告訂定「道路拖吊服務定型化契約應記載及不得記載事項草案」,明定拖吊基本費與里程費不得超過國道拖救基本費率兩倍,相關法治作業可在年底前完成並公告施行。

有鑑於不少拖吊業者漫天要價糾紛層出不窮,交通部訂定「道路拖吊服務定型化契約應記載及不得記載事項草案」,應記載事項包括契約審閱期間、業者基本資料、收費項目及標準、服務品質、車輛保管責任、契約終止、禁止擅自使用車輛、事故損害賠償及消費爭議處理等;不得記載事項包括拋棄契約審閱期間、免除或減輕業者責任、業者片面變更契約內容、變相或額外加價、排除小額訴訟管轄及其他違反法令或顯失公平約定。

草案明訂業者揭示拖吊費用,基本費、里程加收費、現場作業費、待時費、特殊期間加成、特殊作業費、空趟費等及付款方式,並在營業所及網頁公開,且不得超過國道拖救基本費率的兩倍。但地方主管機關有特別規定時,應依其公告費率。

交通部指出,目前拖吊費依車種底盤高度和新車價值不同,費率介於一千五百至二萬元之間,且每公里加收拖吊費五十元。民眾如發現金額跟契約訂定的金額有所差異,可依消保法提訴訟;若業者不依照定型化契約辦理且拒不改善,可處三萬到三十萬元罰款,並得按次處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