育嬰留停津貼 軍職與公教勞一致

記者王誌成∕台北報導

為因應少子女化挑戰並建構友善生養環境,行政院會二日通過陸海空軍軍官士官服役條例等多項修法草案。此次修法配合政府人口政策,將現行的育嬰留職停薪正式正名為育兒留職停薪,並將留停期間上修至子女年滿七歲為止,期盼藉此鼓勵國軍雙親共同參與育兒。

為配合行政院台灣人口對策新戰略等措施,國防部此次同步修正志願士兵服役條例、陸海空軍軍官士官服役條例陸海空軍軍官士官任職條例等相關條文。除了將育嬰正名為育兒外,申請適用資格的子女年齡,也由原先的滿三歲前放寬修正為六歲以下;至於留職停薪的截止期限,則由該子女滿三歲止大幅延長至滿七歲止。

國防部進一步指出,本次修法是政府建構安心懷孕與友善生養配套措施的重要一環。為了求各項政策推動的一致性,相關修正條文的具體施行日期,後續將由行政院統一規定。

賴政府近期積極推動台灣人口對策新戰略,在十八項配套措施中,有六項涉及十二項法律須進行修正。行政院已陸續通過性別平等工作法、就業保險法及軍人保險條例等修正草案,全面將津貼名稱修正為育兒留職停薪津貼。新制不僅將適用子女年齡延長至六歲、期間至滿七歲止,更增訂若雙親均領滿六個月津貼者,雙親可各再多請領三個月,最長可各自請領九個月的津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