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記者林坤瑋/宜蘭報導
宜蘭縣三星鄉林姓男子飼養一隻阿根廷杜告犬,因未繫鍊繩及配戴口罩,把陳姓鄰居咬得遍體鱗傷,林姓飼主坦承,案發前未幫杜告犬戴口罩及拴鍊繩等防護措施,確實有過失。檢察官認定林姓飼主涉犯過失傷害罪,將他起訴,移送宜蘭地方法院審理。可處一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十萬元以下罰金。
起訴書指出,今年二月二十三日晚間九時多,被害人陳姓男子在自家門口講電話,鄰居林姓男子飼養的杜告犬衝上前,咬了他的屁股,陳男被咬後想找林姓飼主理論,不料,又在附近路口遭同一隻杜告犬攻擊,造成頭頸部、軀幹、四肢、左胸壁等傷痕累累,案發後報警提告。
檢察官認為此案杜告犬有可能攻擊陌生人,理應以長度不超過一點五公尺的鍊繩牽引及配戴透氣口罩,但案發當時,林姓飼主沒有幫杜告犬戴口罩及拴緊鍊繩,發生咬傷鄰居的憾事。 林姓飼主坦承,案發前未幫杜告犬戴口罩及拴鍊繩等防護措施,確實有過失,檢察官審酌相關事證,認定林姓飼主過失行為與被陳姓鄰居受傷之間,有相當因果關係,涉犯刑法第284條前段之過失傷害罪,全案偵結起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