宜縣選委會審議通過鄉、鎮、市民代表選舉選舉區應選名額

 

一一五年地方公職人員選舉,宜蘭縣選委會通過宜蘭縣第23屆12個鄉(鎮、市)民代表會應選出代表名額共一百三十一名。(記者林坤瑋攝)

記者林坤瑋/宜蘭報導

一一五年地方公職人員選舉將於十一月二十八日舉行投票。宜蘭縣選委會九日召開委員會議審議通過宜蘭縣第二十三屆十二個鄉(鎮、市)民代表會應選出代表名額共一百三十一名,與第二十二屆選舉相同。

關於應選名額計算,係依據公職人員選舉罷免法規定,以選舉投票之月前第六個月月底戶籍統計之人口數為準。按照今年五月底人口統計,各鄉(鎮、市)代表應選名額分別為:宜蘭市十六名;羅東鎮十三名;蘇澳鎮、頭城鎮、礁溪鄉、壯圍鄉、員山鄉、冬山鄉、五結鄉、三星鄉各十一名;大同鄉、南澳鄉各七名。在鄉(鎮、市)民代表選舉區劃設方面,將仍維持十一個鄉(鎮、市)劃設四個選舉區,僅五結鄉劃設五個選舉區。

縣選委會表示,全縣共分為四十九個代表選舉區,計有頭城鎮及礁溪鄉各二個代表選舉區因人口數消長應選名額變動,其中頭城鎮第一選舉區代表應選名額變動為三名(婦女保障名額減少一名),第二選舉區代表應選名額變動為四名(婦女保障名額增加一名);礁溪鄉第一選舉區代表應選名額變動為五名,第二選舉區代表應選名額變動為一名。按依地方制度法規定,全縣第二十三屆代表選舉將有十一個選舉區應選名額達四人以上,因此婦女保障名額共十一名,與第二十二屆相同。縣選委會將於八月二十日公告全縣各鄉(鎮、市)民代表選舉區之應選名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