記者莊玟玥/台北報導
109年營業車春季汽車燃料使用費已延至4月開徵,繳費期限至4月30日止。為便利車主繳費及避免因逾期繳納受罰,監理e化服務提供申請約定帳戶扣款、汽燃費電子繳款單等項目,提倡節能減碳。
臺北區監理所表示,因應嚴重特殊傳染性肺炎持續影響汽車運輸業營運,交通部已訂定「交通部對受嚴重特殊傳染性肺炎影響發生營運困難產業事業紓困振興辦法」,公路總局並辦理109年營業車春季汽車燃料使用費開徵之修正公告,對小客車租賃業、小貨車租賃業、汽車貨運業、汽車路線貨運業及汽車貨櫃貨運業之營業車輛,補貼其109年汽車燃料使用費50%;另遊覽車客運業之營業車輛,前為因應觀光相關產業營運衝擊,已自108年冬季(108年10月)起免徵其汽車燃料使用費至109年9月,續於109年冬季再補貼汽車燃料使用費50%紓困措施。
109年營業車春季汽車燃料使用費繳納通知書於3月27日前寄出,車主如未收到繳納通知書,可至四大超商多媒體補單機或就近監理單位補單繳納,亦可透過監理服務網及手機下載監理服務APP或電話語音轉帳代繳系統(412-1111、412-6666,服務代碼169#)操作以金融活期帳戶或信用卡轉帳繳納;以上各種繳納方式,除了以信用卡轉帳繳納外,均免負擔手續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