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記者林怡孜∕台南報導
台南市持續加強取締改裝排氣管及高噪音車輛,隨著修正後《噪音管制法》於去年底正式上路,高噪音車最高罰鍰提高十倍,市府同步擴大科技執法及環警監聯合稽查,治理成效逐漸顯現。台南市環保局統計,今年上半年共受理噪音車陳情一七二四件,較去年同期減少三八一件,降幅達十八%,顯示各項防制作為已有效降低噪音擾民情形。
環保局表示,台南市自一一二年六月推動「寧靜專案」以來,持續建置聲音照相科技執法網絡,目前全市已設置五十八套設備,包括固定式三十七套及移動式二十一套,並依據民眾陳情熱區機動調整設置地點,精準鎖定高噪音車輛。統計至今年六月底止,聲音照相科技執法已告發二五二輛噪音車;另透過環警監聯合稽查告發十四輛,並藉由噪音車檢舉網召回檢測,再告發四十輛,累計裁罰金額近一百一十萬元,持續展現取締違規噪音車的執法力道。
市長黃偉哲表示,市府採取「源頭管理」與「道路取締」雙軌並行策略,一方面加強查核改裝排氣管業者,針對未依法辦理變更登記的改裝車輛依法開罰;另一方面結合環警監聯合稽查、聲音照相科技執法及噪音車檢舉網等多元方式,加強攔查違規車輛,降低噪音對居民生活造成的影響,持續營造安寧居住環境。
環保局長許仁澤提醒,即使是原廠車輛或已完成變更登記的合法改裝排氣管車輛,上路行駛仍須符合噪音管制標準,其中速限五十公里以下道路不得超過八十六分貝,速限五十至七十公里道路不得超過九十分貝;違反規定者,將依《噪音管制法》裁處新台幣三千六百元至三萬六千元罰鍰,呼籲車主共同遵守法令,維護市民安寧生活品質。